科技領域專長

專長加註辦法

說明

  1. 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科目須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及「國民小學科技教育及資訊教育課程發展參考說明」內涵訂定。
  2. 本表要求應修畢最低總學分數 24 學分(包括必備至少 6 學分),各課程類別之最低學分數請依照各課程類別最低學分數規定進行規劃。
  3. 專門課程科目與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共同課程及通識課程,不得重複採認學分。
  4. 取得國民小學教師加註科技領域專長教師證書之學分修習,除本表規定之至少 24 學分外,並應取得國小「教育專業課程」之「科技領域教材教法」之一或其相似科目至少 2 學分。
  5. 辦理日期:每年辦理二次,收件截止日為每年 5 月 30 日、12 月 31 日。
  6. 繳交資料:可郵寄或親送,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 134 號,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師資培育處楊素華小姐收,電話 (02)6639-6688 承辦人分機 82181,mail: shuhaw@tea.ntue.edu.tw。
詳細辦法請參閱「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加註科技領域專長教師證書申請表」及相關法規文件

國小教師加註科技領域專長通過名單

張○瑜
小字第11100041號
吳○宏
小字第11100110號
洪○宏
小字第11100109號
孫○翔
小字第11200096號
游○誼
小字第11200097號
李○晴
小字第11200098號
盧○
小字第11200099號
吳○儀
小字第11200100號
江○麗
小字第11200101號
吳○潁
小字第11200102號
蔡○恩
小字第11200103號
康○芷
小字第11200104號
李○蓁
小字第11200105號
吳○恩
小字第11200236號
董○龍
小字第11200234號
郭○庭
小字第11200235號
陳○文
小字第11300166號
陳○玄
小字第11300167號
邱○彤
小字第11300168號
盧○宸
小字第11300169號
楊○涵
小字第11300170號
曹○銓
小字第11300338號

課程架構

類別名稱開課學分數科目名稱學分數必(選)修別備註
領域核心課程4
科技素養與倫理
2選修
科技教育概論
2必修
邏輯與運算9
演算法
3選修需先修畢程式設計
程式設計
3選修
視覺化程式設計語言
3選修
設計與製作8
創意與設計思考
3選修
數位設計與製作
3選修
科技創作與教學實務
2選修自然系合作開課
科技應用實務28
人工智慧在教育上的應用
2選修
創新科技與應用
3選修
基礎電控應用與實務
2必修
資料視覺化設計
3選修
資訊安全與倫理
3選修
計算機網路
3選修
資訊科技專題與實務
2必修
物聯網應用與實作
3選修
計算機與雲端應用
2選修
教育機器人
3選修
學習分析專題與實務
2選修
師培教育實踐2
科技領域教材教法
2必修